印光大師護國息災法語第七日(六)
私慾如有色眼鏡、重新定義「物」之內涵、佛法去貪瞋癡即是格物。
【聞:原典與白話】
選讀原典:
「學佛者,務要去人我之見,己立立人,自利利他,然後方可言入道。即如大學曰,『古之欲明明德于天下者,先治其國。欲治其國者,先齊其家。欲齊其家者,先修其身。欲修其身者,先正其心。欲正其心者,先誠其意。欲誠其意者,先致其知。致知在格物。』此所謂物,即是與天理人情不合之物欲。既有私欲,即知見偏邪,不能再得其正。
例如愛妻愛子者,其妻子雖壞,彼亦不知,因溺愛之私欲,錮蔽其本具之良知,致成此偏邪不正之惡知。若能將溺愛之私,格除淨盡,則妻與子之是非,即直下徹見矣。故知格物一事,最宜痛講,切弗誤以窮盡天下事物之理為格物。格除自心私欲之物,乃是明明德之根本。窮盡天下事物之理,乃旁枝末節之事。以旁枝末節為要本,宜乎天下之亂,無可救藥也。佛法之去貪瞋癡,亦即格物。修戒定慧,亦即致知。貪瞋癡之物,蘊著於心,亦若戴有色眼鏡,以視諸物,必不能見其本色。物欲之禍害,可不畏哉。」
白話導讀:
本段落是對儒家核心概念「格物致知」的深度心性解讀:
入道的前提:學佛的人,必須先破除「人我之見」,做到己立立人、自利利他,才算是真正入了佛道。這與《大學》的修身次序是一致的。
重新定義「格物」:
傳統次序:治國<-齊家<-修身<-正心<-誠意<-致知<-格物(根本在格物)。
「物」的定義:大師指出,這裡的「物」,不是指外在的物質或物理現象,而是指內心「與天理人情不合的私慾」(物欲)。
「格」的定義:即「格除」、「格鬥」,與私慾搏鬥並去除之。
私慾的遮蔽作用(溺愛之喻):
舉例說明:一個人如果過度溺愛妻子兒女(私慾),就算妻兒品行敗壞,他也看不出來。
原因:因為溺愛的私慾,封閉遮擋了他本來具有的「良知」,導致他的認知變成了偏邪不正的「惡知」。
解決:如果能把這份溺愛的私心「格除淨盡」,那麼妻兒的是非對錯,當下就能看得清清楚楚(致知)。
糾正學術誤區:大師特別強調,要痛切地講解「格物」。千萬不要誤以為「格物」是去研究窮盡天下萬物的道理。
格心物(本):格除心中的私慾,這才是恢復明德的根本。
格一物(末):窮究外在事物的道理,那是旁枝末節。
亂源:如果把末節當成根本(只重知識科技,忽略心性修養),天下大亂就無可救藥了。
儒佛對照:
佛法之去貪瞋癡=儒家之格物。
佛法之修戒定慧=儒家之致知。
有色眼鏡之喻:心中的貪瞋癡(物欲),就像有色眼鏡。戴著它看世界,永遠看不到事物的本來面目(本色)。
【思:法義深析】
【核心觀點】
本段落旨在確立「心性修養」在儒佛會通中的核心地位。印光大師將《大學》之「格物」詮釋為「格除私慾」,而非「研究物理」。此一轉向,將向外逐物的知識論,拉回向內淨化的修證論。這不僅回應了當時科學昌明但道德淪喪的時代病,也為佛弟子提供了一個將儒家倫理轉化為解脫資糧的具體方法。
【法義剖析】
一者「致知必先格物——認知心理學的洞見」:大師指出,「知」(智慧/良知)是本有的,無需外求。之所以「不知」,是因為被「物」(慾望)遮蔽了。
機制:私慾->偏見(惡知)->看不清真相。
對治:去除私慾->偏見消除->良知顯現。這解釋了為什麼許多人知識淵博(窮盡天下事物之理),卻道德敗壞或是非不分。因為他們的「知」是建立在私慾之上的「惡知」,而非本具的「良知」。
二者「儒佛名相的精準對位」:大師將複雜的佛法修持,簡潔地對應到儒家概念:
所對治者:儒言「物欲」,佛言「貪瞋癡」。
能對治者:儒言「格物」,佛言「勤修戒定慧」(戒以防非,定以伏惑,慧以斷惑,皆是格除之意)。
所顯發者:儒言「致知/明德」,佛言「菩提/本性」。如此一來,讀書人在行住坐臥中格除私慾,即是在修習佛法。
三者「有色眼鏡的譬喻」:「戴有色眼鏡」是極為傳神的比喻。
客觀世界(本色):諸法實相。
主觀濾鏡(有色):貪慾(紅色/熱烈)、瞋恨(紅色/激動或黑色/陰暗)、愚癡(迷霧/模糊)。修行(格物)不是去改變外在的世界,而是「摘下眼鏡」。眼鏡一摘,世界自然清明。
【究竟指歸】
對於現代人而言,這段開示指出了「知識」與「智慧」的本質區別:
向外求知:累積資訊,若無德行駕馭,可能成為亂源。
向內格物:淨化心靈,能確保知識被正確使用。
實踐指南:當我們判斷事情時,先問自己「我有沒有戴著私慾的眼鏡?」先格除情緒與偏見,再做決策。
【修:省思與討論】
檢視「惡知」:大師舉了溺愛妻兒的例子。在我們的生活中,是否也有因為「喜歡某人」而看不見其缺點,或因為「討厭某人」而看不見其優點的情況?這就是「私慾錮蔽良知」。
重新定義「學習」:現代教育強調「窮盡天下事物之理」(學科知識)。我們如何在家庭或自我教育中,補上「格除自心私慾之物」這一課?
佛法的應用:當下一次生起貪念或怒氣時,試著對自己說:「這就是我要『格』的『物』。」這樣的心理暗示,對於轉化情緒有何幫助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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