印光大師護國息災法語第七日(五)
從「物我互換」看感同身受、解析「殺生即度生」的真實義理與證量標準。
【聞:原典與白話】
選讀原典:
「或又謂,豬羊魚蝦之類,本天生以資養人者,食之又何罪。此蓋因未身歷其境而妄說。若親嘗其苦,即望救不暇,尚何暇置辯。勸戒錄類編載,福建蒲城令某君,久戒殺生。其妻則殘忍好肉,生辰之先,買許多生物,將欲殺以宴客。趙曰,汝欲祝壽,令彼就死,于心安乎。妻曰,此皆迂詞。若依佛法,男女不同宿,不殺生命,數十年後,不將舉世皆畜生乎。趙知無法可勸,聽之。至夜,其妻忽夢入廚房,見殺豬,則己即變成豬,殺死還知痛,拔毛破腹,抽腸裂肢,更痛不可忍。及殺雞鴨等,亦皆見己成所殺之物。痛極而醒,心跳肉顫。從此發心,盡放所買之生,而吃長素。此人宿世有大善根,故能感佛慈加被,令彼親受其苦,以止惡業。否則將生生世世,供人宰食,以償債矣。世之殺生食肉者,茍亦能設身處地而作己想,則何難立地回頭。至言天生豬羊等物,本以養人,則試問,天之生人,亦所以養虎狼蚊蚤等物乎。不值一笑矣。
又有一類人說,我之食牛羊雞鴨等肉,為欲度脫彼等也。此說不但顯教無,即密宗亦無之。若果有濟顛僧之神通,亦未為不可。否則邪說誤人,自取罪過,極無廉恥之輩,乃敢作是說耳。夫彼既能以殺為度,則最尊者父母,最愛者妻子,何不先殺其父母妻子食之,以度之乎。其荒誕可不復言矣。南梁時,蜀青城山,有僧名道香,具大神力,秘而不泄。該山年有例會,屆時眾皆大嚼大喝,殺生無數。道香屢勸不聽。是年,乃于山門外掘一大坑,謂眾曰,汝等既得飽食,亦分我一杯羹,何如。眾應之,于是道香亦大醉飽,令人扶至坑前大吐。所食之物,飛者飛去,走者走去,魚蝦水族,吐滿一坑。眾皆驚服,遂永戒殺生。道香旋因聞誌公之語,當即化去。
須知世之沈潛不露者,一旦顯示神通,每即去世示寂,以免又增煩惱。否則須如濟公之裝癡詐顛,令人莫測其妙,乃可耳。」
白話導讀:
本段落中,印光大師針對兩種常見的飲食觀點進行了法理上的釐清:
關於「天生萬物以養人」的觀點:
觀點分析:社會上常有一種看法,認為動物天生就是作為人類食物而存在的,因此食用牠們並無過失。
大師釋疑:如果「強者可以吃弱者」是天經地義的,那麼老虎吃人、蚊蟲吸血,是否也可以解釋為「天生人就是為了供養虎狼蚊蟲」?大師以此邏輯推演,指出該觀點的侷限性。
大師釋疑:引用《勸戒錄》中蒲城縣令妻子的公案。妻子原本堅持殺生宴客,認為戒殺會導致世界被畜生充滿。當晚她夢見自己變成待宰的豬、雞、鴨,親身經歷了拔毛、破腹的劇痛。夢醒後深刻體會到動物的痛苦,從此茹素。大師指出,若能「設身處地」,自然會生起慈悲心。
關於「殺生是為了度脫」的觀點:
觀點分析:這是一種較為特殊的見解,認為吃肉是為了超度該動物。
大師釋疑:大師明確指出,無論顯教或密宗,正規教義中並無此說。
證量標準:除非具備如濟公活佛或南梁道香禪師那樣的特殊證量。
公案佐證:道香禪師為了勸阻眾人殺生,示現跟著大眾吃肉,隨後在坑前嘔吐,吐出的魚蝦水族全部復活游走。大師以此說明,若沒有這種「食死吐活」的能力,就應遵守戒律,不可妄稱度生。且真正的成就者,一旦顯露神通,往往隨即示寂,不以此惑眾。
【思:法義深析】
【核心觀點】
本段落的核心在於建立「生命平等」與「因果不虛」的正知見。大師透過邏輯辯證與實證公案,引導行者從「自我中心」的視角,轉向「眾生一體」的視角。所謂慈悲,並非高高在上的施捨,而是能夠感同身受的同理心。
【法義剖析】
一者「同理心的極致——物我互換」:大師不從教條式的「禁止殺生」切入,而是強調「體驗」與「換位」。
夢境的啟示:蒲城令妻的夢境,實則是佛菩薩加被,讓她暫時打破物我的隔閡。當她成為那隻豬時,所有的理論辯解(如天生養人論)都變得蒼白無力,唯剩下真實的痛覺。這揭示了佛法慈悲的基礎——不忍眾生苦。
二者「生命位階的平等性」:針對「天生萬物養人」論,大師提出了「天生人養虎狼」的反詰。這在哲學上打破了「人類中心主義」。在生態與因果的法則中,生命並無絕對的主僕關係,而是循環互動的。若以強弱定食糧,則人類在更強大力量(如猛獸或業力)面前,亦只是弱者。承認生命的平等性,是戒殺的理性基礎。
三者「超度與戒律的辯證」:關於「殺生即度生」的高深境界,大師並未全盤否定其可能性(如濟公、道香),但嚴格界定了其「適用條件」:
凡夫位:嚴持戒律,不殺生,不食肉。
聖人位:具備「令死者復活」或「令其神識當下解脫」的真實能力。大師以此釐清了凡聖的界線,避免凡夫因誤解高深法理而造作惡業。若無道香禪師之神力,則「吃」僅是結怨,絕非度化。
【究竟指歸】
對於現代學佛人,大師的開示提供了明確的指引:
培養感性:在面對肉食時,試著進行「設身處地」的觀想,培養柔軟心。
堅守本分:在未證得大成就之前,老實持戒,不模仿聖人的逆行示現。
正視因果:理解每一次的殺生與飲食,都伴隨著因果的運作,不輕忽任何一個生命的苦樂。
【修:省思與討論】
換位思考的練習:大師提到的「設身處地而作己想」,在現代生活中可以如何練習?例如在市場看到魚鮮時,如果那一刀是劃在自己身上,會是何種感受?
對「自然法則」的再思考:如何理解大師所說「天之生人,亦所以養虎狼」的比喻?這對於我們反思人類在大自然中的定位有何幫助?
分辨「理」與「事」:大師區分了「濟公的神通」與「凡夫的修持」。在修行中,我們是否容易拿高深的「理」(如空性、無礙)來合理化自己做不到的「事」(如持戒)?該如何避免這種誤區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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