印光大師護國息災法語第八日(五)
酒能壞智慧種之深義、解析本質之罪與防護之罪、清醒為修行之本。
【聞:原典與白話】
選讀原典:
「以上四事,名為性戒,因體性當戒故。不論出家在家,受戒與否,犯者皆有罪過。未受戒者,按事論罪。已受戒者,于按事論罪外,再加犯戒之罪。故此殺生,偷盜,邪婬,妄語四事,一切人皆不可犯,犯皆有罪。已受戒者犯之,則得兩重罪。
不飲酒者,酒能迷亂人性,壞智慧種,飲之令人顛倒昏狂,妄作不規之事,故凡修行者,絕不許飲。要知一切妄念邪行,多由飲酒而生。以是須兼重戒酒。此為遮戒,已受戒者,飲之得犯戒罪,未受戒者無罪。但總以不飲為是。蓋有罪無罪,雖以受戒與否而異,其能為眾罪之根本則一。至於釀禍,致病,促壽,夭嗣,又不待言也。」
白話導讀:
在闡述完殺、盜、淫、妄四條戒律後,印光大師對這四者進行了總結性的定性,稱為「性戒」。所謂性戒,意指這些行為的本質就是罪惡的,無論行為人是否受過佛教戒律,只要違犯,依據因果法則皆有罪過。對於未受戒的人而言,犯了這些事是依照行為本身的業力論罪;而對於已經受戒的佛弟子,若違犯了,除了承擔行為本身的罪業外,還需加上違背誓言、破壞戒律的罪過,這便是所謂的「兩重罪」。因此,這四件事是一切人都應當避免的。
緊接著,大師論及第五戒——不飲酒。酒之所以被嚴格禁止,是因為它具有迷亂人類本性、破壞智慧種子的負面力量。人一旦飲酒,往往神智顛倒、舉止瘋狂,進而做出種種違規越矩的惡行。修行旨在修得清淨智慧,因此絕不允許飲酒。必須明瞭,許多的妄念與邪惡行為,其源頭往往都來自於酒後的失控,所以必須將戒酒視為重點之一。
在戒律分類上,不飲酒屬於「遮戒」。遮,即遮止、預防之意。這與前四種性戒不同,飲酒本身若未造成亂性,在世間法看來或許無罪,因此未受戒者飲酒並不論罪;但若受了戒又飲酒,便是犯戒。然而大師強調,無論受戒與否,總是以不飲為宜。因為雖然罪名的有無因身分而異,但酒能成為眾多罪惡根源的事實卻是一樣的。更何況飲酒還會導致災禍、引發疾病、減損壽命、影響子嗣健康,這些世間的禍害更是不言而喻。
【思:法義深析】
【核心觀點】
本單元的核心在於釐清「罪的本質」與「防護的機制」。印光大師透過「性戒」與「遮戒」的區分,建構了佛教倫理的層次感。前四戒是道德的底線,直接關乎對生命的傷害;酒戒則是理智的防線,關乎對心靈的守護。大師深刻指出,酒是「眾罪之根本」,它如同心靈的溶劑,能瞬間瓦解修行人辛苦建立的道德堤壩。因此,戒酒並非僅是生活習慣的規範,而是保全法身慧命的戰略性防禦。
【法義剖析】
大師對於「性戒」的定義,確立了佛教因果律的普世性。殺生、偷盜、邪淫、妄語,這些行為本質上即違背了慈悲與真實的法則,會對自他造成實質損害。這意味著,因果報應不會因為一個人宣稱「我不信佛」或「我沒受戒」而有所豁免。受戒者的「兩重罪」之說,則點出了誓願的重量——明知故犯,罪加一等,這體現了修行人對自我要求的嚴格性。
關於「遮戒」,大師的論述破除了世人常存的僥倖心態。許多人認為「喝一點沒關係,只要不醉就好」,或者認為酒是社交禮儀。但大師直指酒能「壞智慧種」。智慧是修行的命脈,而酒精會使心識昏沈、躁動,直接遮蔽了靈明覺知。雖然飲酒本身在未受戒者看來或許無罪,但它是一個強大的「催化劑」,能將潛藏的貪瞋癡迅速放大。歷史上無數「酒後亂性」、「酒後失言」甚至「酒駕釀禍」的悲劇,皆證明了它是開啟地獄之門的鑰匙。
因此,將酒列為遮戒,並非佛陀多事,而是慈悲與智慧。因為佛陀深知凡夫的自制力脆弱如蘆葦,一旦黃湯下肚,理智便蕩然無存。防護於未然,遠勝於補救於已然。大師更將視野拉至世間法,指出酒對健康、壽命與子孫的危害,以此告誡世人,即便不談修行,僅為了現世的安樂與家族的興旺,亦當遠離此物。
【究竟指歸】
吾人應當將戒酒提升至「守護心靈主權」的高度。在紛擾的世間,保持清醒的頭腦已屬不易,若再以酒精自我麻醉,無異於自毀長城。修行人應當視酒為穿腸毒藥,非因其味苦,而因其能斷送法身慧命。對於一般大眾,亦應體認到保持清醒是生而為人的尊嚴與責任,不讓酒精奪走我們對行為的控制權。
【修:省思與討論】
在社交場合中,我們常面臨勸酒的壓力,對方常以「不喝就是不給面子」相激。面對此情境,我們應如何運用大師「酒壞智慧種」的教導,堅定而委婉地守住底線,既不傷和氣,又能護持自己的戒律與清醒?
現代社會除了酒精,亦有許多「迷亂人性」的事物,如各類成癮性藥物或過度沈迷的娛樂。我們是否能將「遮戒」的精神延伸應用,審視生活中還有哪些習慣正在悄悄侵蝕我們的理智與智慧,並予以遮止?
對於「受戒犯戒罪加一等」的說法,有些人因此不敢受戒。然而大師同時指出「性戒」是不論受戒與否皆有罪。我們應如何理解「受戒」的積極意義?它是一種束縛,還是給予我們更強大力量來對抗誘惑的盔甲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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