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6年8月13日 星期四

【印光法師文鈔研修】 復鄭子平居士書

 【印光法師文鈔研修】 復鄭子平居士書 

 研修題目:賑災救苦與戒防侵蝕



一、聞:原典與導讀

 恭錄原典:

  「昨接十一月初一之信,不勝痛傷。現今各處皆有兵災,籌賑甚難。光已將一弟子印文鈔(二千)及法雲寺大殿之款(一千),共撥三千元。或有同志相助若干,亦未可料。已祈上海大慈善家王一亭居士打聽道路,若通即為匯寄於汝。又祈彼為設法,或多或少,當定有之。光亦不敢徧向人勸捐,以現今災區到處皆是。而且種種善舉,通皆求光。光若常為人勸,不但光不能做人,且人將光視為畏途,而不敢一見光面也。此三千元,已是剜肉補瘡,竭盡無餘之辦法。嗣後無論如何,切勿再求光辦。如再辦,則只一空信了之。王一亭及真達和尚處,皆錄汝之信稿,彼等當有所助。楊叔吉在南京開一醫院,亦是慘淡經營。當與王幼農寄信去問:彼知叔吉住址。今人多不知因果,光緒二年,吾鄉凡出頭散賑之人家,無不滅絕及遭大禍者。以拿救命之錢糧,自己受用,坐視饑民餓死。縱令散施,皆作大弊,用遮面孔。此等人,天地間豈能容其生存乎。以故盡皆死亡滅絕也。聞上次陝西旱災,在上海籌去一二十萬,彼當權者悉自發財。以開汽車路,用遮面孔。此種心行,比虎豹豺狼尚惡萬倍。只知現利,不懼後禍,誠可憐憫。汝且莫作此負心事。若從中自取其利,則不但自己直下墜落惡道。且將累及令慈及先亡祖妣等,皆墜惡道。汝之妻子兄弟,皆當死亡墜落矣。歷觀古今放賑,凡有侵蝕,決無善報。凡能盡心盡力者,子孫決定發達。汝我不曾一面,因陝民之苦,光以萬不能移用之錢,移之於賑。汝宜由此以培德,切莫因此而作弊。若一作弊,人雖不知,天地鬼神豈能瞞哄。以自己心一動,天地鬼神通通了知。欲天地鬼神不知,除非自己不生此心。倘一生心,或善或惡,無有不明若觀火者。光愛護汝,故作此說。倘能實行,何幸如之。如或作弊,後悔無及。」

 名詞釋義:

  「散賑」:發放救濟糧款以撫恤災民之舉。

  「剜肉補瘡」:比喻移東補西,採取極端且無可奈何之應急措施。

  「侵蝕」:私自挪用或扣留公款、救濟糧財。

  「惡道」:地獄、餓鬼、畜生等三惡道。

  「明若觀火」:比喻事理極為明顯,猶如火光照耀般清晰可見。

 白話直譯:

  昨日接到十一月初一之來信,心中極為悲痛傷感。如今各處皆遭受兵災,籌措賑災糧款極為困難。印光已將弟子印行《文鈔》之款項二千元,以及法雲寺建造大殿之款項一千元,共計調撥三千元。是否有其他志同道合者相助若干,目前尚無法預料。已請上海大慈善家王一亭居士打聽道路狀況,若道路通行,即刻為你匯寄過去。又請王居士代為籌設辦法,無論金額多少,必定會有所挹注。印光亦不敢普遍向他人勸募捐款,因為現今災區到處皆是,且種種慈善救濟事業,普遍皆來求助於印光。印光若經常向人勸募,不但印光無法做人,且他人將視印光為畏途,不敢與印光見面。此三千元,已是剜肉補瘡、竭盡所有之辦法。此後無論如何,切勿再求印光辦理賑濟。若再要求辦理,則僅能以空信回覆。王一亭居士及真達和尚處,皆已抄錄你的信件草稿寄去,彼等應當有所資助。楊叔吉居士在南京開辦一座醫院,亦是慘淡經營,應當寫信給王幼農居士詢問,王居士知曉楊居士之住址。現今之人多不知曉因果報應,光緒二年,印光家鄉凡是出面主持發放賑濟之人家,無不滅絕以及遭受大禍。因為拿取救命之錢糧供自己受用,坐視饑民餓死。縱使發放施捨,皆行大弊端,用以掩飾面目。此等之人,天地之間豈能容許其生存,所以盡皆死亡滅絕。聽聞上次陝西發生旱災,在上海籌集一二十萬元,彼等當權處理者皆自己發財,以開闢汽車道路為名,用以掩飾面目。此種心念與行為,比虎豹豺狼還要邪惡萬倍。只知眼前的利益,不懼怕後來的禍央,實在可憐憫。你切莫做此等辜負心性之事。若從中私自獲取利益,則不但自己直接墜落惡道,且將牽累母親以及先前亡故之祖母等,皆墜落惡道。你的妻子與兄弟,皆當死亡墜落。歷代觀察古今之發放賑濟,凡是有侵蝕救濟款項者,決定沒有善報;凡是能盡心盡力者,子孫決定發達昌盛。你我素未謀面,因為陝西災民之苦難,印光以萬萬不能移用之款項,挪移至賑濟之用。你應當由此來培植德行,切莫因此而作弊。若一作弊,他人雖然不知,天地鬼神豈能瞞哄。因為自己心念一動,天地鬼神完全知曉。欲使天地鬼神不知,除非自己不生起此心。倘若一生起心念,或是善或是惡,無有不極為明白者。印光愛護於你,所以作此說明。倘若能夠實行,至為慶幸。若或作弊,後悔莫及。

二、思:義理深究

 核心宗旨:

  本篇法語示現淨土祖師慈悲救世之胸懷,並揭示公款救災中因果報應之嚴懲不爽,強調存心動念皆受天地鬼神悉知悉見,切不可侵蝕賑款以自陷惡道。

 法義剖析:

  原典結構分為兩大段落。前半段論述籌賑之艱難與移款救急之經過。大師面對災荒,將原本用於流通經教之《文鈔》印製款,以及建寺興工之法雲寺大殿專款,強行移作賑災之用。此處體現佛法「人命關天、急難優先」之權巧運作,於戒律與事相上,展現出不拘泥於寺院興建而以救生為先之大慈悲心。同時,大師亦說明個人能力之局限,明言勸捐之度,避免過度牽纏而致化緣成負,顯發持守本分之冷靜智慮。

  後半段則由事相轉入因果邏輯之剖析。大師引光緒二年家鄉散賑及陝西旱災當權者侵蝕賑款之歷史事實,指出侵蝕救命錢糧乃屬極重之惡業。於因果邏輯之遞進中,大師說明心念與業報之對應關係。凡起心動念,不論隱微,皆具備造業之力量。天地鬼神之知曉,非外在神祇之監視,乃自心業識顯發於法界之客觀反映。侵蝕賑款之罪業,其報應不限於個人直下墜落惡道,更因共業連結,殃及先亡祖妣與現世妻子兄弟。相反地,若能於賑災中恪盡誠信、盡心盡力,則能轉此善緣為培植陰德之基石,令子孫獲得福報昌盛。整個論述自事相之因果轉演,深入至心性動念之因果律,名相相扣,結構嚴謹。

 究竟指歸:

  本段法語在實際修行上,指明修行者不可將佛法停留於口頭空談,而須落實於起心動念與世間名利財物之嚴格檢驗。修行之關鍵在於「慎獨」與「護心」。天地鬼神之明若觀火,即是心性因果律之客觀彰顯。於公義與利他事業中,若夾雜一念自私侵蝕之心,即是斷送自身與眷屬之慧命;若能於極度艱難中堅持至誠誠信,不私取一分一毫,方能藉世間善業轉化宿業,培植出世之淨因。

三、修:省思與討論

 導歸實踐:

  凡參與世間慈善救濟或佛法流通事業,必須嚴格區分公私界限。對於經手之任何善款或救濟物資,皆須保持絕對之清淨與透明,不可存有絲毫私扣或移作私用之念頭。於日常處事中,當常存「舉頭三尺有神明」之省察心,將起心動念皆置於因果律之檢視之下。

 內省引導:

  自我檢視於經手公物或慈善事務之際,是否曾生起過微細之貪占或私用念頭。面對利益誘惑時,能否深刻體認「心念一動,天地悉知」之事實,從而生起敬畏之心,杜絕任何僥倖心理。

 總結討論:

  研討在面對社會公共資源或善款管理時,如何建立嚴密之自我紀律與防範機制,確保每一筆資源皆能實質惠及受助者,使世間之善行得以不夾雜惡因,真正轉化為修行者世出世間之福德資糧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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