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2年3月27日 星期二

印光法師文鈔上冊 書二 一四四、與馬契西居士書十二



一四四、與馬契西居士書十二戒磕頭布上列印

下院當家來,以所寄壬年信,及物件交光。知所寄白布,託壬年以打印者。此事罪過之極,以菩薩名號作拜墊用,已屬褻瀆至極。況尚有就地作坐墊用者。余光緒二十年在普陀一見,二十一年在育王又見,以為詫異。告於舍利殿殿主,彼云此寧波家風也。自慚無力挽此惡風。使光若作一方主人,當必到處聲明此事之過。俾有信心者,唯得其益,不受其損也。且託者既屬至戚,何不開陳罪福,以祈用白布作墊。一則仍不污衣,二則唯益無損,其於彼方為有益。何可循例緘默,仍代為彼轉求。安士全書書底印字,汝尚肯說其過失。此過失大於彼百千萬倍,固宜為一切信心人詳言之。育王之印,現已破碎不成字相。(此約光緒二十一年所見說)實則釋迦如來真身舍利寶塔之印。普陀印有幾顆,法雨寺金印玉印,皆是敕建南海法雨禪寺觀音寶印。世有子孫將其祖父之名,用作拜墊,人必以為忤逆。況佛菩薩大聖人之名號哉。宜於親信人前,勸其勿用。以一傳十,至百至千至萬,豈不能即滅此惡風耶。凡事皆由一人倡之,眾人和之,遂成俗例。反邪歸正,何獨不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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