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2年1月26日 星期四

印光法師文鈔上冊 書一 五、復海曙師書



五、復海曙師書

友人以時事新報徵文啟見寄。 (光)企座下發揮佛祖道妙,以結法緣。座下以執心在內,(一)直指見性是心非眼,(二)色陰本如來藏妙真如性,(三)眼入本如來藏妙真如性,(四)十二處本如來藏妙真如性,(五)地大周遍,(六)一心二門,(七)等七題,令 (光)作論。而曰擬作模範。 (光)幼失問學,長無所知。兼以宿業深厚,生即病目。近十餘年來,一切經論,皆不能看。但只執持佛號,懺除宿業。企其仗佛慈力,速生西方而已。何能作論,況曰擬作模範乎。其謙恭自牧,誠可嘉尚。其意見錯謬,有不堪詳言者。夫欲發揮楞嚴起信之奧,何不取法乎釋迦如來,與馬鳴菩薩。及歷代古德之註此經此論者,而反擬以。 (光)作者為模範。是何異儒者欲發揮二帝三王孔孟之薪傳,不以四書五經十三經作模範,而以樵歌牧唱為模範。織師欲織迴文古錦,不取織錦者之法則以為模範,而取編蘆席者之法則以為模範。何顛倒一至於此。雖然,人之相交,唯貴各盡其分量而已。昔有童子捧沙供佛,佛即歡喜納受,以沙乃童子力所能辦,其供之之誠,與供無上珍饈妙味,等無有異。今以 (光)所易辦之沙,供之座下。固知無用,聊將其誠。倘亦用以塗地,庶可滅我罪垢,長我福田。因將七題一串穿來,儱侗論之,以塞其責。論曰,執心在內在外在中間等,乃凡夫之情見也。執心定不在內在外在中間等,亦凡夫之情見也。非直指見性是心非眼。即末顯本,指波即水之真智也。何也,以五陰,六入,十二處,十八界,七大,一一皆如來藏妙真如性,周遍法界也。若有在有不在,則非如來藏妙真如性,不周遍矣。以如來藏妙真如性,含育生佛,包括空有。世出世間,無有一法能出其外,不在其中故也。以凡情觀之。豈但五陰六入十二處十八界七大,皆屬生滅,皆非真如。即斷惑證真,成等正覺,亦不出生滅之外。以聖智觀之,非但斷惑證真,成等正覺,固屬真如。即五陰六入十二處十八界七大,全體真如。從本已來,原無一毫生滅之相可得,再進而論之,真亦不立,如本無名。一心尚不可得。有何二門之可論哉。是為究竟真如,究竟如來藏妙真如性,究竟心。正所謂五蘊皆空,度諸苦厄,圓滿菩提,歸無所得者也。如上一番說話。乃 (光)二十年前偶爾夢著者。今承其雅意,獻於座下。如曰必須分而論之,詳其文義語脈旨趣,則非 (光)之衰頹心目,荒唐學業,所能辦也。請求之古德,及當代講家。自能暢座下之本懷,愜座下之素志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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